400-827-0021

法律知识

首页 >> 新闻资讯 >>法眼看法 >> 【法眼看法】发生电梯事故如何有效的避免损失?
详细内容

【法眼看法】发生电梯事故如何有效的避免损失?

案情简介:

张某为某物业管理服务的A小区业主。2014年7月20日,晚五点左右,张某带着2岁的孙女乘坐电梯回家。张某的亲属在楼上的窗户看到了张某带着孩子进入了单元门,却不见人进入家门。晚五点半左右,张某亲属寻找后发现张某和孩子被困在电梯里。通知某物业的管理员用钥匙打开了电梯的门,发现电梯卡在一楼和三楼中间的位置,没有可以让人出去的地方,在某物业的管理员无法排除故障的情况下。张某亲属拨打了“119”求救电话。“119”施救人员到达现场,要进行破拆施救。某物业的管理员担心将电梯损坏而拒绝,谎称电梯维修人员5分钟准到。“119”施救人员郑重声明,如果不尽快施救,被困人员极有可能窒息身亡。某物业的管理员再次拒绝,执意要等待电梯维修人员的到来。45分钟左右电梯维修人员才赶到现场,又经过30多分钟的修理,电梯也没有修好。在张某家属的强烈要求下,“119”救援人员强行从3楼的顶部滑行到电梯轿厢顶部,破孔进入轿厢后,晚7时多将孩子用绳子捆绑后提拉出电梯。张某因为身材高大,处在昏迷状态,无法从破拆的空隙中提出。“119”施救人员又经过50多分钟的破拆拓宽,晚8时30分,施救人员用绳子将张某捆绑提拉出电梯,张某已经昏迷不醒,两眼通红,汗水浸透了衣服,出现尿失禁的情况。经“120”紧急抢救后,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。诊断为:缺氧性脑损伤。张某因大脑缺氧时间过长,造成多发性脑梗死,局部脑神经出现弥漫性坏死,致使其出现头疼、眩晕、呕吐、神智恍惚的症状。后张某请求判决某物业支付相关的损害赔偿。

法院认定:

因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合同的约定,导致张某乘坐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电梯出现故障,且事故发生后,未实施有效救援,致使张某身体受到损害的结果发生,故张某因此而造成的合理损失部分,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

法眼观点:

   物业公司应保持电梯监控正常运行,定期维护电梯设施设备,一旦发生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救援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


电话直呼
在线客服
在线留言
发送邮件
联系我们:
400-827-0021
小蜜牙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晓依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还可输入字符250(限制字符250)
技术支持: 聚成网络科技 | 管理登录
seo seo